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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亲情在天平两端平衡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0:5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万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法官情理兼顾、释法明理,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继承权,又妥善修复破碎的亲属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老人刘某一生育有子女三人,长子刘甲(化名),次子刘乙(化名),女儿刘丙(化名)。不幸的是,长子刘甲先于父亲去世,留下二女,长女小文(化名),次女小雪(化名)。2022年,刘某去世,其次子、女儿料理完刘某身后事,将其留下的农安县某小区房屋、抚恤金、现金若干自行继承。

  小文在爷爷去世后返乡奔丧,得知遗产已被姑姑和叔叔自行分割。其与姑姑、叔叔和妹妹几次协商未果,故小文将叔叔、姑姑、妹妹一并诉至法庭,要求继承父刘甲应继承的份额。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阅卷、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属于典型的家事继承纠纷,亲情维系远比财产分割更为重要,并未简单机械开庭裁判,而是秉持“调解优先、情理相融”的家事审判理念,耐心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隔阂较深。被告刘乙、刘丙认为,兄长去世多年,多年来家中事务由二人照料,遗产理应由二人继承。

  承办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精准释法明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简单来说,刘甲作为刘某的长子,本享有法定继承权,因其早于父亲离世,其继承份额依法应由亲生子女小文、小雪代位享有,该继承权受法律明确保护,任何人不得剥夺。

  同时,法官温情劝导双方,至亲血脉来之不易,祖辈留下的不仅是财产,更是维系亲情的念想。亲人离世已是悲痛,切勿因遗产纷争彻底割裂叔姑侄女之间的亲情,让家事纠纷变成亲情憾事。

  在法官反复的法律解读与亲情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心结、平复情绪,摒弃对立心态,自愿各退一步。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房产、抚恤金金、现金等全部遗产的分割方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房屋由小雪继承,小文继承现金,抚恤金及剩余现金由刘乙、刘丙自行分配。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濒临破裂的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法官介绍,法定继承规则的设立,既保障了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维护着家庭亲属关系的公平与和睦。处理遗产继承事宜时,应主动学习了解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利,秉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协商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