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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营商环境!长春九台法院柔性调解化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9: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秉持“小案见初心、营商系大局”的工作理念,高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温情沟通,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企业间矛盾,以优质司法服务为辖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7月,长春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某建材批发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砂石料销售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由长春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为吉林省某建材批发有限公司供应砂石料,同时约定了清晰的付款节点,供货前支付50%预付款,剩余全部货款需于2024年1月31日前结清。

  合同签订后,原告企业严格恪守契约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供货任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建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全款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拖欠货款未结清。长期拖欠的货款导致原告企业资金周转承压,日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矿产品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闻梦筱充分认识到,涉企商事纠纷处置效率直接关系企业经营发展。相较于刚性判决,柔性调解更能快速化解矛盾、减少企业诉累,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为此,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卷宗、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精准锁定争议核心,确定“调解优先、情理兼顾、高效化解”的办案思路。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双向发力、双向沟通。针对被告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法官细致解读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明确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法定及约定义务,拖欠货款不仅需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更会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对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督促被告正视问题、主动担责。

  同时,法官充分考量市场经营大环境,兼顾企业经营实际,耐心向原告释明调解的优势,引导其体谅被告企业资金周转的阶段性困难,理性包容、适度让步,为纠纷化解预留协商空间。此外,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立心态,立足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市场发展角度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反复协调,法官逐一化解双方分歧与顾虑,最终促成两家企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按约定分期结清全部拖欠货款,原告对调解方案予以认可,双方成功握手言和,这起大额商事纠纷得以高效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以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精准化解商事矛盾、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守护企业经营发展,全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司法保障。(吴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