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4日电 (谭伟旗 李升衍)民间借贷时常常会找亲朋好友帮忙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也会使担保人的责任有所不同。那么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怎么书写都会有什么样的责任?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桩案件回答了这个问题。
据悉,2021年,连某向张某借款,借期一年,马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写下“担保人马某”的字样。借款到期后,经催讨无果,张某无奈于今年2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连某归还借款,马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该院委托柳河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马某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产生了争议。
该院介绍,该案中,马某在借款合同上写下“担保人马某”,是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连某不能履行债务时,马某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张某应先以债务人连某为被告提起诉讼,或者一并起诉债务人连某和一般保证人马某,但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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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