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疫情期间法律纠纷相关法律信息。
该院公众号介绍,小刘所在的小区实行管控政策,他企图翻墙外出过程中被社区防疫人员王某发现,小刘不听劝阻执意外出,双方发生争执,小刘拿起石头殴打正依法履行职责的王某头部,致使王某头部受轻微伤。法院认为,小刘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该公众号介绍,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此罪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院公众号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以下三类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他们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职责的,依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该公众号介绍,也就是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社区、居委会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也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该院提醒,小刘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使自己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而且会严重危害国家的防疫措施。在这个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每个人都应该理解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防疫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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