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疫情期间法律纠纷相关法律信息。
很多人在疫情之前报名参加了各种各样的线下培训课程,现在因为疫情管控的原因,线下培训班无法正常开展培训课程,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培训合同,退还培训费用吗?
该院公众号介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8条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原则上来说,如果线下的培训课程可以通过线上培训完成,或者可以延期到疫情管控结束之后再进行也能够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以疫情管控为由解除合同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
该公众号介绍,双方可以协商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有些培训合同如果通过线上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幼儿、艺术类培训,必须面对面进行。或者,变更合同期限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例如高考补习班、艺考班、考研班,在超过考试这个时间节点后再去履行已经失去意义。
该院公众号介绍,这种情况下,接受培训方也就是学员,主张解除培训合同,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该院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应当首先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