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8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犯盗窃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某于2021年末在某村将村民程某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盗走,并将其变卖。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盗拖拉机具有一定价值。被告人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盗拖拉机现已返还给程某。
鉴于上述情节,该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任何采取侥幸心理,实施“精密部署”的盗窃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市民群众朋友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防盗行为习惯。尤其疫情特殊时期,人们居家防控,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路边停靠的车辆或是停工的门店,一定要做好自身防范,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