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0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在德惠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努力调解下,一起小标的执行案件被顺利和解。
据悉,隋某与隋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执行人隋某梅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隋某梅没有收入来源,此案经原办案人查询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今年年初,隋某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原办案人已经退休,此案被重新分配至执行局执行第三团队。
办案法官孙永德在了解案情后,没有急于立案,而是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告知其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要求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过交谈,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并非不愿还款,而是因为平时只能打打零工,还要抚养两个孩子,资金周转实在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完毕。
承办法官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此事,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共识,隋某梅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隋某欠款,并从当月开始履行。至此,这起小标的案件以和解执行结案。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在执行案件执源治理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对待恢复执行案件作进一步梳理,争取将问题协调解决在恢复执行之前,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