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4日电 (谭伟旗 刘雨航)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组织了线上业务学习。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且正值居家办公,该院民事审判团队全体干警在团队负责法官郭鹏飞的带领下,由法官助理邢程担任主讲,通过线上形式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
该院对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消费者关心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学习,民事审判团队提高了业务素质,也为面对新形势下解决新的矛盾纠纷做好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消费的主要阵地,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矛盾也在逐渐增加,目前司法实务中最大的难题在于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当天,该院官方公众号还回答了网络消费九问,包括签收商品是否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拆封商品是否就无法退货、使用赠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是否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外卖导致自身健康受损是否可以追究餐饮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等问题。
法官提醒,广大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创良好的市场环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