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森林公安分局/供图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帮助抚松县公安局万良镇派出所的助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介绍,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只因受伤无法飞行、外形似“鹰”的鸟类,需要立即进行专业救助,分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经鉴定,该鸟类是一只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仔细观察后认为其身体部位并无大碍,可能长时间没有进食导致身体虚弱,无法正常飞行,于是民警将其安置在所内悉心照料,待恢复体力后民警将其带到深山中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该分局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宣传教育力度,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越来越强,使因伤病、落单的野生动物被及时救助并最终重归大自然。
该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力度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构建和谐稳定的林区生态环境。(高龙安 李芯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