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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调解!榆树法院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5: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受理一起案件,法官化干戈为玉帛,为当事人圆满调解。

  据悉,今年4月,尹某驾驶出租车变道时,不慎与孔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孔某受伤。据榆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无责任。孔某住院治疗16天。因尹某所驾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为要回损失,孔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曹玉艳启动了调解程序。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伤情有夸大之嫌,动了申请鉴定的念头,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双方积怨只会更深。与其对簿公堂,不如促成调解。于是,法官把双方请进了调解室。

  在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先做保险公司负责人的工作:“你们申请鉴定伤情的心情可以理解,可鉴定也需要鉴定费,还要耗费大量时间,诉讼成本只会越积越高。这笔钱与其花在鉴定上,不如实实在在用在赔偿上。况且,保险公司前期已经垫付了医药费、治疗费,看得出企业是讲信用的。一次性了结这起纠纷既省了成本,又保住了企业形象,何乐而不为?”

  法官又对孔某说:“你住院这16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医药费、治疗费,一点没差事,足见诚意。索要赔偿要合法有据,也要合情合理。眼下对方愿意一次性了结,你尽早拿到赔偿款、安心休养才是正事,僵持下去耗的是时间,费的是心力。”孔某思量再三,主动表示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

  见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赔偿款的调解方案。这一数额贴合实际、合法合理。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把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