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一起案件。2025年,秦某在网上看到一条赛鸽出售信息——宣传的比赛冠军鸽,血统、赛绩真实可靠,作为养鸽爱好者的秦某心动了,于是加了卖家姜某的联系方式,购买了包括视频宣传冠军鸽在内的四只鸽子。
几天后,鸽子被托运到秦某的手里,秦某对此是细心照料。然后,养了一段时间,鸽子的体态、羽色都和卖家视频宣传的冠军鸽相差甚远,秦某起了疑心,经过细致对比,发现这就是一只普通鸽子,秦某找卖家姜某理论,自知理亏的姜某答应了秦某退货退款的请求。
可谁知这边秦某把鸽子退货寄回后,卖家姜某却屡屡推诿、拖延,后续更是直接失联。被“放了鸽子”的秦某只好起诉至经济开发区法庭,要求姜某退款。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视频截图。证据显示,姜某在聊天中多次明确承诺血统和赛绩,而秦某出示的证据,确实与原视频展示的冠军鸽子存在明显差异。
“你说出卖的鸽子是比赛冠军,就要拿出依据来。视频和实物对不上,这事你解释不通。”法官在调解时对姜某说。姜某起初还拒不承认:“视频里就是这只鸽子,他养了这么长时间才说不行,我不认。”
法官又拿出双方聊天记录:“你当时承诺售卖的鸽子是赛级血统,而且附宣传图佐证,买家有理由相信买到和宣传内容一致的赛鸽,从提供的视频证据来看,显而易见收到的鸽子与你宣传的不一致。这种事实不容否认。”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秦某同意调解,只要求返还部分款项。杨某最终也承认出售的鸽子并非宣传的赛级鸽子,同意退还钱款,双方当场履行。案件至此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一纸承诺不应随意失信,网络交易更要恪守诚信。屏幕相隔不代表可以随意违约,交易过程注意保存完整证据,遇到消费纠纷,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