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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长春九台法院暖心破僵局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1: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巧妙化解双方多年对立矛盾,成功促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毕。

  据悉,2016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孙某借款,并出具欠条。借款到期后,王某始终未履行还款承诺,多年推诿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判决王某限期偿还全部借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同时明确若王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王某长期失联、庭审缺席,判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姜明珠第一时间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并采取冻结措施,同时通过邮寄方式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始终杳无音信,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持续梳理案件线索、多方摸排走访,坚持不懈开展寻人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与失联多年的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

  彼时,双方当事人历经十年纠纷拉扯,积怨颇深、情绪对立严重。若法院简单采取查封、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虽可快速办结案件,却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难以实现实质性解纷。为避免双方直面对峙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沟通。

  面对申请执行人孙某,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其十年讨债的委屈与焦急,充分共情当事人的维权不易,细致安抚其激动情绪,同时客观如实告知王某当前的经济状况与实际履行困境,引导其理性看待债权实现风险,权衡利弊、适度包容让步。

  面对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约将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多轮细致沟通、反复斡旋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孙某自愿放弃全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筹措资金,当场一次性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

  法官介绍,对于矛盾时间久、双方对抗激烈的案件,执行和解是化解纠纷的重要途径。申请执行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让步,更快兑现债权;被执行人应当正视债务,切勿抱有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积极沟通、主动履行,方能卸下债务包袱。(胡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