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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借款里的亲情温度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1:0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亲友互帮互助本是人之常情,可一笔借款却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产生了难以弥合的隔阂。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笑梅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属间的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陈某与被告柴某夫妇、柴某某本是血脉相连的至亲。几年前,柴某夫妇合伙经营的饭店因扩大经营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四处筹款无果。陈某的父亲出于骨肉亲情,拿出毕生积蓄借给他们渡过难关,柴某某也主动站出来,为这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后陈某的父亲不幸因病离世。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尚未归还的债权作为合法遗产,由陈某依法继承。此后,陈某多次向几名亲戚催要借款,但柴某夫妇的饭店经营始终不见起色,资金链持续紧张,迟迟未能还清欠款。

  一边是父亲辛苦一辈子留下的血汗钱必须追回,一边是血浓于水的亲戚确实有难处,陈某内心十分矛盾。但几番沟通都不欢而散,无奈之下,陈某只能将三名至亲一同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了材料,又分别给双方打了电话了解情况。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后交织着亲情、信任与现实的无奈,随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紧紧围绕“亲情”这一核心,从父辈的情谊讲到晚辈的相处,从当初的雪中送炭讲到如今的互相体谅。一番话下来,陈某的眼眶红了,柴某夫妇也流下了愧疚的泪水。

  结合被告的实际收入和经营状况,承办法官又反复斟酌还款方案,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法官的悉心疏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陈某终于松口,主动表示愿意放弃所有利息,只要求收回本金。柴某夫妇也承诺一定按时还款。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柴某每月偿还借款部分欠款,直至本金全部还清。昔日和睦的亲情得以重拾。

  法官提醒,债权可依法继承,民间流传的“人死债消”并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属于自然人合法财产。债权人离世后,该债权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还款。

  担保责任需履行,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按期还款时,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乔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