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土地直补款占用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通过依法裁判厘清权属、明确责任,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以案例解读法律条文,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曾经是再婚夫妻,双方各自有一子。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一家人作为同一承包户,一起分了地。后来夫妻俩感情不合,于2005年离婚,2016年,两人签了协议,把各自的承包地划分,2018年,政府给刘某办了独立的土地确权。
土地分完后,刘某打算把自己的直补账户也跟陈某分开,这样以后国家发的直补款,就能直接到自己手里,也省心。可就在办理手续时,却发现了一个让她气愤的事——陈某竟然偷偷用直补折,给他自己的儿子贷了款,还款期限20年。
也正因为这笔贷款,导致双方的直补账户绑定在一起,无法办理拆分手续。更让人无奈的是,从2016年到2025年这10年期间刘某的土地直补款,全被银行划走用来偿还贷款。刘某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归还补贴款,可陈某始终拒不归还,刘某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返还直补款及利息。
土地直补款是国家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发放的专项补贴,其归属应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应,遵循“谁承包、谁受益”的原则。该案中,2016年刘某与陈某签订承包田划分协议书后,双方已对原承包户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明确分离;2018年的土地确权登记,进一步确认了刘某作为独立承包户的合法地位。因此,自2016年起原告有权领取其承包地块对应的土地直补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该案中,陈某占用原告的土地直补款获得利益,该利益的取得既无双方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同时导致原告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承担返还责任。
综上,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土地直补款,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无论何种情形,切勿心存侥幸占有他人财产,一旦构成不当得利,均需承担返还义务,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