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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变美不成添心病 法院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7:3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困扰当事人两年的医美纠纷。

  据悉,2024年6月,张某在当地一家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双眼皮手术。然而经过术后恢复期,张某发现手术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不仅两侧眼皮形态明显不对称,其中一只眼睛还形成了三眼皮,不仅未达到变美效果,反而成为其心头困扰。

  张某认为,该医美机构存在夸大宣传行为,术后效果与术前承诺严重不符,构成消费欺诈,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机构退还手术费用,并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承担后续眼部修复的全部费用。

  因涉案医美机构已办理注销手续,张某便将手术医生且作为经营者的顾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仔细核对手术同意书、术前术后对比照片、双方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术后双眼皮不对称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二是医美机构及手术医生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考虑到医疗美容效果评价带有较强主观性,且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流程烦琐,耗费双方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推动矛盾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分歧较大。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兼顾法理与情理,逐一疏导双方心结。

  法官一方面向顾某释明,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作为专业医美从业者,需充分履行手术风险、效果预期的告知义务,消费者对术后基本对称的合理期待应受法律保护,纠纷久拖不决不仅影响个人执业声誉,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安抚张某的焦虑情绪,客观分析诉讼周期、举证难度及后续修复费用的不确定性,引导其理性维权,解决实质问题。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方矛盾逐渐缓和,诉求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顾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张某补偿款,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医美项目时一定要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医美机构,同时理性看待广告、宣传,如遇纠纷可先行与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避免“修复”变“二次伤害”。在司法实践中,主张“退一赔三”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证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故意,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因术后效果评价常存在主客观差异,消费者务必在术前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手术方式、核心量化指标及对照标准,并妥善保管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有据。(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