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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一份指导令亮明为人父母的“红绿灯”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0:4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严重偏离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许永亮果断启动了诉讼离婚冷静期,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即将上小学的孩子筑起司法保护防线。

  庭审现场,原告、被告情绪激动,言语交锋几度失控。男方一开口便将孩子学习不佳、性格叛逆的责任全推给女方及其家人,不仅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还蛮横地提出不许女方及女方家人见孩子。

  面对无端指责,女方积压的情绪瞬间爆发,当场反唇相讥。随后,提及男方母亲拖欠结婚彩礼钱未还,并赌气称“孩子跟我姓我才出抚养费”,将法定抚养义务与孩子姓氏强行捆绑。

  看着剑拔弩张的两人,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早已超越感情破裂范畴,沦为一场充满报复心理的“斗气战”。双方互相辱骂揭短,把家庭矛盾肆意宣泄,以剥夺探视权、推诿抚养责任为要挟,全然无视孩子的感受与合法权益,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父母应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法官紧急叫停了离婚审理程序,在启动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同时,向双方郑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划定明确的“行为红线”,列出了“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要求,立即停止所有不当言行。男方须立即停止阻挠女方探视的行为,不得发表贬损女方及其家庭成员的言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女方须立即停止使用侮辱、诅咒性语言攻击男方及其家人,相关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严禁在孩子面前发泄负面情绪。

  严格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双方须在10日内,共同到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导站接受不少于3个小时的专题培训,系统学习非暴力沟通、离异父母合作育儿等知识。指导令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每月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如实说明言行整改及孩子的情绪、学业状况。

  指导令同时载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若男方拒不改正,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罚款甚至拘留,相关行为将作为今后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审理的不利证据;若女方持续实施语言暴力,法院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提醒,无论夫妻感情走到哪一步,孩子都有权获得父母双方完整的爱。相互辱骂、阻挠探视、把孩子当作出气筒,既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孩子最深的伤害。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用好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制度,通过判后跟踪回访,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于每一起家事案件的审理全程,以司法的刚性与温度,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法治晴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