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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在法与情的经纬间调解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7日 13: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在农安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内,一场关乎逝者尊严与生者慰藉的纠纷,正等着法官化解。

  据悉,2025年6月,由于老人张某患有智力障碍,儿子小张将其送至某养老服务中心照料。考虑到父亲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其得到更细致的看管,小张自愿在每月正常费用的基础上,额外支付护理费,委托养老院照顾好自己的父亲。

  然而,入住期间张某曾多次走失,养老院均未能提高重视,直到2025年9月老人又一次走失,养老院遍寻无果后,才在次日凌晨通知家属报警,延误了最佳寻找时机。

  得知父亲失踪后,小张发动亲友多方搜寻,终于在一个多月后在一片玉米地中发现一具遗体,经确认正是走失的张某。

  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悲痛的小张将农安县某养老服务中心及其投资人勾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

  调解中,办案法官明确指出,养老院对此类特护老人负有全面看护责任,此次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和及时救助义务,依法应承担责任。这让原本一直跟老人家属理论的养老院负责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赔偿数额,成为双方争执最激烈的焦点。家属态度坚决。而养老院仍坚持赔付能力有限,在金额上反复争夺。

  办案法官一边安抚家属情绪,为其剖析法律关系与利害得失:“走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判决结果未必如人意,各让一步取中间数,才是最优选择。”另一边,向养老院释法明理,理解其丧亲之痛与“讨说法”的执念。

  法官一次次摆事实、讲法律,再把情理掰开揉碎说透,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下来。家属表示愿意接受折中方案,养老院也表示同意。

  为了让调解方案更具可行性,法官反复核算赔偿金额,结合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分三期支付赔偿款的建议,并耐心协调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同时明确案件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法官多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的诉求与顾虑,逐一化解分歧,最终让被告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也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诉求。

  最终,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农安县某养老服务中心、勾某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分三期支付直至2027年4月给付完毕。在法与情的经纬中,让这场揪心的纠纷,有了温暖的结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