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淘气堡等游乐场是孩子们玩耍和锻炼身体的好地方,但有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因孩子在游乐场所玩耍时不慎受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应如何划分?
小王(化名)在母亲的陪同下前往某淘气堡游玩。在玩耍时小王不慎从游乐园的滑梯平台处坠落至下方海洋球处,导致骨折并入院治疗。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该滑梯外部未设置必要防护措施,海洋球数量明显不足,海绵垫防护效果不达标,现场也未安排安全员巡视维护秩序,相关警示标识更是事故发生后才补贴。同时,小王的母亲事发时并未在旁全程监护,而是在场外等候,且其虽主张小王系被他人推搡所致,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该公众号介绍,此类涉及儿童在公共场所受伤的案件,通常需要综合考量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经营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淘气堡作为专门面向儿童提供娱乐服务的经营场所,其经营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不仅要求其确保游乐设施本身符合安全标准、定期维护检修,还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充足的、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疏导,及时预防、制止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淘气堡在设施安全、人员配备、警示提醒等方面均存在疏漏,应承担责任。
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
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带孩子进入公共游乐场所时,同样负有看护义务。尤其是对于低龄儿童,应尽量保持近距离陪同,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及时制止危险行为,避免意外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小王母亲监护缺位,依法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该院公众号提示,儿童游乐安全需要经营者与监护人共同守护。一方面,游乐场所经营者必须将儿童安全置于首位,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绝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家长亦应时刻绷紧安全弦,履行好监护职责,特别是在人员密集、设施复杂的游乐环境里,切勿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