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9日电(谭伟旗 高航)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在吉林省某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现场,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白某泉失去了右腿。
作为家庭的顶梁柱,白某泉不仅要承受身体的剧痛,更面临维权无门的迷茫,包工头王某彪无力赔偿,而项目承包方中交某公司却否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当白某泉起诉至法院时,他的诉求很简单:要求确认与中交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便走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程序。
但法院经审理发现,白某泉的工资由包工头王某彪直接发放,与中交某公司并无直接管理、被管理关系。若机械适用法律,判决书或许只需寥寥数语就可驳回诉求,但承办法官姜成龙却选择多走一步。
法官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91号指导案例,耐心地向白某泉解释:“我也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法律并非无情,虽然劳动关系不成立,但公司若违法分包,仍要为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你仍有救济途径,且这种途径更省时省力……”
法官用最朴实的语言让白某泉明白:法院的判决不是终点,而是为他指明了另一条更可行的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白某泉放弃了准备上诉的想法,选择信任法律指引的方向。
该院此次实践,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温情注脚——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懂、走得通的方式实现。对白某泉而言,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堵墙,而是一扇窗;对司法者而言,结案不是终点,让人心服、让人心安,才是法律的真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