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涉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2021年10月,劳动者小美(化名)入职某文旅公司担任总监岗位,其间公司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并存在长期拖欠工资行为。2022年7月小美生育后,公司在哺乳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当事人遂诉至法院主张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美日常工作接受公司考核管理,工作内容涉及企业核心业务架构,劳动报酬由固定工资加绩效构成,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案审判长介绍,用人单位以弹性用工为名规避法定责任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有效维护了“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判决除确认劳动关系外,还支持了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产假待遇等合法诉求。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典型案例裁判强化用人单位法治意识,为特殊群体筑牢法律屏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