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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死亡索赔偿!长春二道法院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 09:5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醉酒后意外死亡,同饮者被诉赔偿的案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据悉,李某与周某、王某、高某、翟某系多年好友,某日几人聚餐期间共同饮酒。聚会结束后,李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共同饮酒的四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第一时间联系各当事人,在沟通过程中发现,除已列明的四名被告外,另有两人参与聚餐。

  根据被告提供的地址信息,在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法官通过实地送达与全部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原告方痛失亲人情绪激动、被告方人数较多的情况,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律师协同”的工作模式。

  第一阶段,法官通过“背靠背”单独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缓和矛盾、理清分歧,明确案件争议焦点。

  第二阶段,法官组织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将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约至法院,并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饮酒行为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等因素,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

  法官介绍,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提醒适量饮酒、劝阻酒驾、护送醉酒者等义务,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案涉多名被告在李某饮酒期间尽到了提醒、劝告义务,在李某饮酒后尽到照顾、护送义务,故在该案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有预见能力,应对自身过量饮酒承担主要责任。各方代理律师亦充分考量当事人利益平衡,本着放下芥蒂,打开心结的目的,协助法官推进调解节奏。

  最终,经多轮协商,各方就责任划分达成共识,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饮酒者应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适度饮酒。同饮人应相互照顾,杜绝劝酒灌酒,发现过量应及时劝阻。对醉酒者应妥善安置,采取联系家属、安全护送等措施,出现不适及时送医。(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