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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率先推行“预住院”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46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

  “可以先检查,后住院,而且先期检查费用也纳入医保支付。”17日,在市妇产医院就医的市民李女士说,“预住院”不但缩短了住院时间,而且降低了医疗费用。原来,李女士之前被诊断为子宫内膜息肉,需要进行手术治疗。16日,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她办理了“预住院”手续,并做完了术前相关检查。“今天住院做手术,明天就可以出院,从入院到出院只用1天,不仅缩短了住院时间,也节省了我的住院费用,真是太便利了。”李女士对市妇产医院实行的“预住院”非常认可。

  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缓解就医压力,市医疗保障局聚焦“三医改革”和“患者减负”关键环节,打破传统就医保障模式,在东北三省率先推行“预住院”政策。自今年4月份起,28个病种、36个术式术前门诊检查费用将纳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预计年度为参保患者减负230万元,缩短平均住院时长3天。长春市是东北地区唯一推行“预住院”政策的城市。

  “预住院”政策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一环和有益补充,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更将提高医疗机构的床位周转率和运营效能。据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处处长贾东颖介绍,“预住院”政策病种范围囊括多生牙、黄斑前膜病变、声带息肉等28个病种、36个术式,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包含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将结合自身情况陆续开展。

  省内参保患者在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经医生诊查确认需住院择期手术治疗且符合“预住院”的病种范围,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先为其办理“预住院”手续,在门诊进行术前相关项目检查。患者在正式入院前7天内符合政策要求的手术相关检验检查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进行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