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30日电 (谭伟旗 杨子霁)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辽源市某地扣押涉案车辆四台,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被执行人吕某、刘某贷款购买了四台电车用于营运城际公交线路,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被执行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后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进行代偿。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某、刘某就追偿权纠纷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吕某、刘某给付代偿款、利息等钱款。
受案后,办案团队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查封了四台涉案城际公交车的车籍。在了解到涉案车辆仍在辽源市某地运营的线索后,法官王洋立刻带领书记员贾振铎前往辽源进行车辆扣押。
由于四台车辆仍在城际公交线路上运行,为了减少对经营主体和群众的影响,办案人员到达后从中午一直等到晚上八点才将四辆车全部扣押完毕。
车辆扣押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涉案车辆的营运性质,积极开展释法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吕某、刘某感受到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温度,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并为履行债务提供了充分担保,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
对被执行人来说,涉案四台电车能够正常上线运营,将是重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其偿还债务的重要保证。办案团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促成执行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通过持续经营偿还债务创造了机会。
同时,由于四台车辆承载的是当地城市交通的重要线路,避免对车辆的司法拍卖,不仅维护了稳定的交通运营秩序,更为当地群众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依法灵活执行,帮助经营主体恢复生机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建设,更是民生司法的生动体现。
法官介绍,扣车仅是敦促手段,体现的是执行工作的力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市场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出发,贯彻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努力为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则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温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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