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3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9月,被告路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某银行通过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路某提供借款,并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个人抵押合同》,抵押自己名下房屋。
借款期限自2020年9月至2028年9月,但由于路某未按约定分期还款,且本金已经逾期三个月以上,某银行为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被告路某,得知路某是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未能及时履行这笔借款。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并根据被实际情况及抵押物草拟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还款协议。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介绍,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就受到借款合同的约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导致借款逾期或不能还款时将承担违约责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