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3日电 (谭伟旗 高子超)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房某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徐某与被告房某劳务合同纠纷两个案件。
据悉,被告房某雇佣刘某、徐某在长春某建筑工地为其提供劳务,从事木工作业。在完成工作内容后,因被告房某表示不能及时支付劳动费用,向二原告出具了欠条,后两位原告向被告索要劳务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潘福禄在受理两件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掌握基本情况后认为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于是决定做调解工作,确保农民工能尽快得到工资。
因两件案件被告为同一人且已不在户籍地居住,所以经查询并多方联系后,将双方当事人共同传唤到庭并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讲述农民工生活的不易及讨要工资的艰辛,并告知如不履行义务必然逃脱不了法院的一纸判决,与此同时,也耐心地倾听了其拒不支付工资的理由和困难,法官呼吁双方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多次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欠付的劳务费用分期分批予以给付,至此两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该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涉民生案件,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