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31日电 (谭伟旗 翟晓蒙)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李某甲在遛狗时,由于没给狗系绳,其宠物狗在路上突然追逐李某乙的大鹅。李某乙欲驱赶宠物狗,宠物狗却突然不受控制的将李某乙咬伤。随后李某甲带李某乙到某医院就诊。
经诊断,李某乙左肘部两处咬痕,创口贯通,左小腿有两处抓伤。李某甲支付了李某乙的狂犬病疫苗和当日的治疗费用。后经医生诊断,李某乙需继续治疗,继而又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乙遂将李某甲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经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李某乙继续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于法有据,应该得到保护。
为缓和双方矛盾,法官当庭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李某甲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也充分认知到了自身存在的过错。
最终,双方就本案达成和解,李某甲同意向李某乙一次性给付钱款,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饲养动物时应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以防止动物伤人引发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