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杨安琦)近日,受疫情影响,本着既不影响案件调解又能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的原则,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姜飞飞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做到了与双方当事人未见一次、未让当事人跑一次,便成功调解完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秦皇岛某公司诉被告吉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秦皇岛某区法院立案后,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秦皇岛某区法院将案件移送长春新区法院。今年2月份立案后,办案法官即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直至案件如期开庭,均未能调解成功。
该院干警居家办公期间,本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轻双方因诉讼久拖不决造成财产损失,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从争议的货款金额到支付方式的选择等方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终于近日达成和解,被告支付货款,原告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
但双方达成和解后,又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因该案起诉前原告公司在秦皇岛某区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双方达成和解后,即应在短时间内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且被告企业作为首批复工复产企业,只有账户及时解冻才能保障企业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处在居家办公期间,办案系统无法使用,办案法官随即联系返岗抗疫的该院政治部在院返岗干警沟通文书制作事宜。又因该院暂时无法使用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执行事项委托,法官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秦皇岛某区法院,沟通协调解封事宜。
因该保全措施为移送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在解除保全措施时具体操作流程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办案法官先后与秦皇岛某区法院审判庭、执行局法官进行了反复沟通,终于在原告申请撤诉后的第二天,完成了对被告账户的解冻事宜,至此,案结事了。
被告企业得知该院在如此短的时间完成了账户解封工作,对办案法官的高效率工作连连称赞,并表示,账户的及时解冻,为企业下一步的复工复产提供了坚强保障,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采取在线服务等有力措施,坚持调解前置,综合考虑多方诉求,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全面提高司法办案能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彰显司法“温度”,进一步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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