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0日电 (谭伟旗 陈迎超)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执行团队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促成一起涉农资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解,以实际行动助力春耕生产。案件申请执行人德惠市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在受疫情影响“锁门闭户,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据悉,在种业公司与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高某与种业公司系买卖关系,高某购买种业公司的化肥。截至约定日期,高某仍赊欠种业公司化肥款。种业公司多次催要,高某都以种种理由拒付。
种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提供证据及答辩后,该院审理判决高某给付种业公司赊欠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种业公司遂向该院申请执行。
接到该案后,执行法官陈迎超充分了解案情,认为就该案本身而言,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进入执行阶段,只需依法采取法定执行举措,办结案件即可。
但法官依然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与种业公司进行沟通,了解详细案情;另一方面了解被执行人高某财产情况,第一时间冻结其账户,并从为人诚信角度出发,向其晓以利害,告知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就当前解封账号有利于其春耕生产先后多次对高某进行劝说。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双方情绪平稳,决定各让一步,种业公司与高某就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后,执行局驻守人员迅速将高某账户解冻,以保证高某在春耕备耕期间使用资金不再受限,不误农时。
在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的特殊时期,该院执行局对案件案情进行细致分析研判,并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采取善意执行、灵活执行的方式,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