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25日电 (谭伟旗 杜昕芮)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郭鹏飞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程序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普通程序案件至少需要三个人组成合议庭,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
为什么这次的庭审只有一名法官呢?
据了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案件是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后,因案涉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无法确定,导致双方产生了纠纷。所以,该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也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于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法官介绍,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面提升司法效率,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旨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