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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集中发布今秋开学季助学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9:15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

  为保障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多年来长春市持续推出助学政策,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秋季开学季有关助学政策。

  “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活动开展以来,每年帮助数千名困难家庭孩子实现“求学梦”。今年的“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协同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会共同开展。

  对城区和开发区参加中高考后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长春市提供助学救助。其中,高考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主城区和开发区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每人1万元,双阳区、九台区每人6000元;中考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主城区和开发区的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每人3000元,双阳区、九台区每人1000元。

  对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长春市提供助学救助。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帮扶标准为:每年不超过4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长春市每年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每人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考试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长春市同时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以上助学举措的基础上,长春市每年还通过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机构,落实国家资助项目9项;设立学生长期资助项目8项、短期临时资助项目1项,作为对本市学生资助体系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