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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吉林分公司: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
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消保“吉金行”之风险提示(二)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2日 12:0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某日,B保险公司接到货运车辆投保客户李某报案,其称意外与机动车碰撞发生多方交通事故,现场造成10余人受伤、1人身亡。经进一步核实,该客户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同时在某统筹机构投保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由于现场伤亡人数较多,损失较重,统筹机构赔付压力过大、资金不足,导致理赔困难,时隔半年客户仍无法顺利获得赔付,致使自身合法权益难以获得保障。

  监管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消费者要警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防范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同时,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合法保险,注意仔细查验保险合同或保单,以“统筹业务”“统筹服务”“被统筹人”“服务公司”等为名的安全服务单不是保险合同。此外,消费者可通过“金事通”APP或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等正规渠道咨询确认相关投保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