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罚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60万元。

此外,同天,另外两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韩忠宇(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岭支行小微客户经理),对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进行警告;刘阳密(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客户经理),对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进行警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