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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倾力追赃挽损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3日 15:3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官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力推动追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办案成效获得群众认可。

  2026年5月,被告人李某先后流窜多个居民小区、临街停车场,趁着夜间看管薄弱,使用石块砸毁车辆车窗,盗取车内现金、烟酒、电子设备等财物,共计造成二十余台私家车遭受损坏,群众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被害人信息以及财产损失明细,该案被害人数量多、地域分散,各家损失金额各不相同,给退赔协调工作带来不小压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重,一方面细致核查全部证据材料,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对犯罪行为惩处到位;另一方面把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开展退赔引导工作。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明理,讲明主动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在量刑上的法律考量,劝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代为赔偿。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多方筹集钱款,对绝大多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完成全额赔付,不少被害人收到赔偿款后出具谅解,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合议庭综合考量犯罪事实、作案频次、案件带来的社会危害,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配合下完成大部分退赔并取得多数被害人谅解等悔罪情节,依法作出裁判。

  宣判后,被告人认清自身行为危害,当庭表示服判息诉,不再提出上诉。这起涉及多名群众财产受损的系列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实现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同步落地,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以此表达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肯定。

  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是我国法律规定重要的量刑参考情节。该院在办理侵财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不手软、追赃挽损不松懈,在依法严惩不法行为的同时,将挽回群众财产损失作为办案重要目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办案成果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安全感。(姜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