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个体工商户网购玩具纠纷时,借助电子公告送达让失联的被告主动现身,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经过多轮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该案原告为自然人消费者,从被告个体工商户处采购一批玩具用于摆摊经营,收货之后发现货物和双方约定标准差距较大,多次沟通协商均没有结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货款、运费等相关费用。
虽然案件标的金额不高,但事关群众切身权益,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化解的基础,便优先启动调解工作,希望以柔性方式化解这起消费纠纷。
案件调解工作刚启动就遭遇送达难题,原被告此前仅通过微信开展沟通,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其他联系方式以及更多身份信息。法官先后尝试电话联络、邮寄文书、线上线下多方走访调查等多种途径,穷尽送达手段,始终无法联系上被告,被告处于失联状态,调解工作难以推进,案件只能依法进入公告开庭程序。
就在公告送达期间,被告在网络购物平台浏览信息时看到法院发布的案件公告,主动致电法院了解案件情况。经沟通得知,被告并非刻意逃避诉讼,是因为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未能及时获知涉诉相关信息。随着被告现身,案件调解工作得以重新开展。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被告曾出现消极应诉的情况,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被告又临时反悔,原告情绪随之激动,甚至表示宁可将货物捐赠出去,也要将诉讼坚持到底。面对僵持局面,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反复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细致分析诉讼利弊,既向被告讲明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对应的法律责任,也劝导原告理性看待矛盾,立足实际寻求纠纷解决路径。
经过法官持续不懈的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和解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起小额案件先后经历送达受阻、调解僵局、公告待审多重现实考验。办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穷尽各类送达举措,依托信息化手段打破沟通壁垒,坚持耐心开展调解,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恪守诚信底线。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调解机制,发挥科技赋能司法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当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刘思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