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采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刑事案件,推动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由“简案快审”向“繁案精审”拓展。
为保障庭审规范有序开展,开庭前,承办法官向公诉机关、被告人详细释明该庭审模式的运行规则、法律效力以及各项权利保障内容,在控辩双方自愿签署《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告知暨确认书》后,庭审正式启动,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程序选择权与知情权。
庭审现场不再设置书记员人工记录,全程依托法庭智能系统同步录音录像,借助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时将各方发言转化为文字并同步展示。摆脱人工记录节奏带来的限制后,庭审重心回归事实查明,承办法官有序推进审理流程,引导控辩双方逐项举证质证,关键事实当庭查清、供述细节即时固定,为准确认定罪名、裁量刑罚夯实事实基础。
在该模式下,电子笔录与全程录音录像形成双重留痕、互为印证,庭审全过程可回溯、可核查,让当事人对庭审记录看得见、信得过。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总结“无书记员庭审”实践经验,稳步拓宽适用案件范围,持续推动数字法院建设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深度融合,让公平正义以更加高效、可感知的方式落到实处。(孟香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