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 • 正文

首页-->法制

刷流水心生贪念 柳河法院审结“黑吃黑”赃款案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8:4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不少群众存在法律认知误区,认为赃款属于违法资金,即便私自占有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在代办贷款刷流水过程中,明知账户流入资金系违法钱款,却心存侥幸“黑吃黑”将赃款截留用于个人花销,最终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据悉,被告人李某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因手续不全未能成功办理。离开银行时,杨某主动上前,表示可以帮其办理贷款,但需要刷银行流水,会将网络赌博相关资金转入李某银行卡用于流水操作。急于拿到贷款的李某轻信对方说辞,向杨某提供了本人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照片。

  此后李某银行卡陆续收到数笔来源不明的转账,察觉到资金存在异常,李某并未按照杨某指示转出资金,直接删除了对方微信。他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也没有主动上交涉案款项,反而生出非法占有的念头,将卡内钱款私自截留,一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则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款项虽属于犯罪所得,但依然受刑法占有秩序保护,行为人私自截留侵吞他人实际管控的赃款,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涉案金额、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代办贷款、刷流水、优化征信这类灰色业务,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出借本人银行卡与身份证件。一旦发现账户出现来路不明的异常资金流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置,主动上交涉案资金,不能抱有“黑吃黑不算犯罪”的侥幸心理,非法侵占赃款同样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赵甄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