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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柔性调解 为青年补上责任一课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4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法官,我知道撞了车是我的责任,可我刚刚成年,还没找到工作,实在拿不出赔偿款……”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调解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体谅刚步入社会的被告经济难处,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6月,龙井市一处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涉事青年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无责。事故造成李某车辆受损,产生维修及相关交通费用。事故之后,李某多次沟通赔偿事宜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刚成年,尚未就业,没有稳定收入,暂时不具备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的条件,并非主观上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分析,如果简单一纸判决,一方面原告的赔偿款项难以顺利兑现,另一方面,王某也可能因此背负失信记录,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造成长久负面影响,综合考量后,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这起纠纷。

  调解现场,法官先向王某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全责方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产生的失信惩戒后果,引导这名年轻人正视自身责任,主动担责。随后法官又和李某沟通,对车辆受损的情况表达理解,客观说明被告当下的现实困境,解释生硬判决可能带来的执行难题。

  几番情理交融的沟通之后,李某的态度慢慢松动,愿意体谅涉事青年的处境,协商变更履行方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款采用分期方式给付,王某当场承诺会按时履约,绝不拖欠,双方握手和解。

  一次有温度的调解,兼顾公平底线与人文关怀。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守住了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法律底线,也给初入社会的青年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责任课。该院持续推行柔性司法,在办案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化解矛盾纠纷,以司法为民的实践,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姜英兰 赵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