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实地踏查、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5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名下位于辖区内的一套90余平方米住宅出租给赵某某居住使用,租期两年。合同签订后,林某某依约交付了房屋及配套家具家电,居住人李某某办理入住。
2026年5月租期届满,林某某前往收房时却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多处壁纸被抓挠破损并留有污渍痕迹,沙发、床架、床垫等家具具有明显的抓咬损坏,整个屋内弥漫着难以消散的宠物异味,虽通风多日仍无法正常居住。
林某某多次与赵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2026年8月,林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及居住人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物品修复及重置费用、深度清洁除味费用、房屋空置等损失。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饲养宠物未尽妥善管理义务,造成房屋及附属物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宠物损坏情况被高估,且部分家具本就老旧,不同意按原告诉求全额赔偿。双方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准确掌握房屋实际受损情况,承办法官决定赴涉案房屋进行实地踏查。法官逐处查看了壁纸破损范围、家具损坏程度及房屋异味现状,并咨询专业维修人员估算修复费用,做到心中有数。
踏查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事实和踏查所见,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未尽保管责任造成房屋损坏,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也向原告说明,部分物品折旧费用应合理扣减,引导其理性索赔。
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赵某某当面向林某某表达了歉意,愿意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费用;林某某也体谅被告实际困难,自愿降低了部分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某、李某某当庭向原告林某某道歉,并一次性支付房屋修复、清洁除味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赔偿款项即时履行完毕,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因宠物饲养、房屋损耗、租金支付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逐年增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约时应明确约定房屋及附属物品的使用、保管和返还标准,租赁期间注意留存房屋状况照片、视频及沟通记录;承租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应恪守契约精神,发生争议优先选择理性沟通,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