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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积怨喷“臭”泄愤!长春经开法院:行民“双罚”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09:4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李某因一时冲动,付出了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的“双重代价”。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一小区邻居。此前,双方曾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虽经派出所出警调解,但积怨未消。今年某日凌晨,李某为报复泄愤到小区地下车库,向王某的摩托车、头盔及防风垫喷洒刺激性臭味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更令人揪心的是,这顶被喷上臭味剂的头盔,正是王某孩子每天上学佩戴的。事发后,孩子戴着头盔去学校,浓烈气味一路扩散,不仅让孩子在同学面前难堪,更造成了心理创伤。王某夫妇心疼不已,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清洗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坐堂审案”,而是带着法官助理前往案涉地下车库实地查勘,核实异味残留情况及车辆实际受损程度。勘查现场,法官就地组织双方调解,既释明法律规定,也晓以情理,特别指出李某的行为不仅损坏了财物,更让一名无辜儿童身心受损,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然而,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喷洒臭味剂,过错明显,与车辆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摩托车损失,清洗费属合理支出,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轻则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不构成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难逃。财产损害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发票、维修单据、现场照片、鉴定意见等都是关键证据。若损失金额争议较大,建议及时申请专业评估鉴定,避免因举证不力吃亏。

  邻里摩擦难免,但别让小事变大。遇到纠纷,应先沟通协商,必要时求助社区、派出所调解;协商不成再依法诉讼。给彼此留余地,也是给自己留余地。遇事冷静,依法维权,切莫让冲动毁了邻里情,更伤了无辜人。(孙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