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的执行案件中,并未机械走完办案流程、一执了之。一通当事人家属的来电,让执行法官审慎止步,深挖案件背后的家庭困境,创新发出该院首份《执行失能情形告知书》,以柔性司法彰显执法温度。
据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线上财产查控,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妹妹打去电话说,李某因脑出血留下严重后遗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评定为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也无子女赡养。日常生活仅靠低保、残疾补助勉强维持,每月还要固定花钱打针吃药。其配偶同样没有收入,今年6月刚做完手术,现由双方妹妹接济照管,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听完陈述后,执行法官没有简单依据查控结果推进办案,而是坚持依职权开展核查,收集的残疾证、低保凭证、病历诊疗材料、亲属情况说明等证据,均印证李某情况属实。合议庭经审查确认,李某确属于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失能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定终结执行条件。
该院依法向某保险公司送达该院首份《执行失能情形告知书》,书面告知核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终结执行的处理意见,并明确告知异议权利及期限。保险公司认真核对全部案件材料后,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对法院拟终结执行的处理意见予以认可。依据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持续深化失信、失能分级管理工作,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做到严管失信、善待失能、柔性纾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赵建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