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居中主持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促使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为筹备结婚购置房屋,看中涉案房屋装修精致、可拎包入住,加之卖方承诺“若对装修不满意可一直维修至合格”,便在存有少量瑕疵疑虑的情况下,与专营二手房业务的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入住后,原告陆续发现窗户安装不规整、线路布设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卖方此前承诺的维修效果也未达到预期。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自行委托验房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对此也颇有委屈:其并不认可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此前也多次上门维修,但始终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更担忧一旦作出赔偿,后续会被无休止追责,因此坚持走完诉讼程序。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并未直接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先行全面梳理矛盾争议焦点。干警认为,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大,但鉴定环节多、流程长,产生的鉴定费用很可能超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最终得不偿失;双方并非完全没有协商空间,若机械推进诉讼程序,反而会激化对立情绪,错失和解契机,造成“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双方互不信任,均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效力、后续是否会再生纠纷存有顾虑。
找准矛盾症结后,干警制定了分层递进的调解方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司法鉴定的法定程序、审理周期、费用负担及潜在风险,引导双方对案件裁判走向形成理性、客观预判,打消不切实际的诉讼认知。
同时,干警全程保持与双方顺畅沟通,及时回应疑问、反馈意见,客观地从法律层面分析各自方案的可行性与利弊,既做当事人诉求的“传声筒”,也当法律风险的“提示员”,逐步缩小双方分歧。
此外,干警还引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正式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款项当庭给付、纠纷一次性了结等内容,以司法协议的效力消除双方对后续履约、追责的顾虑,筑牢调解底线。
最终,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原告当场出具收款凭证,该起纠纷被彻底化解,原告夫妻得以安心开启蜜月旅行,被告也无需再为后续纠纷烦忧。(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