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该院莲花山法庭围绕双节高频生活场景,梳理法律风险防范要点,助群众平安、文明、舒心地度过假期。
一、加班薪酬:法定权益“不打折”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问题备受职场人士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官提醒:遇加班情况可留存考勤记录、工作通知等证据。如遭遇违规用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薪酬权益。
二、购买月饼:舌尖安全“不松懈”
中秋吃月饼是传统习俗,选购月饼、时令食品务必重视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官提醒:选购商品时请选择正规商家,购买时查验食品保质期、生产资质,远离“三无”食品。遇到虚假宣传、售后推诿等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三、举杯共饮:酒驾红线“不逾越”
亲友相聚难免饮酒,但酒驾、醉驾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住出行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
四、出游欢聚:安全保障“不缺位”
放假期间,各类游玩活动增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都要严守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活动组织者需配齐救生设备、安排专人值守;参与者应穿戴好安全装备,服从现场管理;游客要遵守景区规定,不翻越护栏、不在危险区域逗留,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