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因误将型号数字当作产品容量产生分歧,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判决撤销合同,为商事交易风险防范作出提示。
据介绍,2025年3月,甲公司工作人员曹某因工程所需,计划采购一批185L或200L的冰箱,其联系代理商王某询价。王某先推介一款172L冰箱,因容量不符被曹某否决,随后又推荐型号BCD-138P202的冰箱,称“202这个可以”。
曹某误以为型号中的“202”代表容量202L,双方敲定单价,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注冰箱规格为BCD-138P202,甲公司支付货款。
货物送达后,甲公司发现冰箱实际容量仅138L,与预期不符,遂提出退货退款,各方协商未果,甲公司诉至法院莲花山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曹某采购目的明确,需要185L或200L冰箱,其将型号编号里的“202”误认为容量参数,属于对标的物规格的重大误解。结合聊天记录,若无该认知偏差,甲公司不会订立涉案合同,甲公司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案涉买卖合同,甲公司返还冰箱,乙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法官提示,商事交易中,合同标的物的型号、参数、规格是核心条款,市场主体签约前应当仔细核验,不可仅凭型号中的数字、口头介绍主观推断产品指标,要以产品参数表、说明书等书面材料为准,并妥善留存沟通凭证。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误解之日起九十日,逾期将丧失权利。合同撤销后,交易状态恢复原状,如有损失,依各方过错分担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