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坚持柔性司法、以调促和工作思路,成功调解一起货款买卖合同纠纷。
据悉,2025年7月,某型材公司与某工程公司达成合作,双方约定由型材公司为工程公司供应塑钢型材、铝合金型材和门窗等产品,工程公司承诺自发货之日起6个月内结清货款。同时,双方另约定由武某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为工程公司全部债务进行担保。
合同签订后,型材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完成门窗制作及交付,根据双方确认,截至今年6月,某工程公司仍欠某型材公司货款。型材公司经多次沟通催要无果,遂将该工程公司及担保人武某一并诉至法院,主张给付拖欠款项、逾期资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若简单一判了之,后续可能涉及强制执行影响企业经营发展。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办案法官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充分研判合同履行争议焦点,积极联系双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对接: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法定义务、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告知拒不履约将面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告企业实际经营困境,主动向原告企业转达对方难处,积极居中搭建双向沟通协商桥梁,宣讲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惠企政策,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携手共度经营难关。
经过沟通协调,被告充分认识自身合同履行存在的问题,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今年11月支付欠款及利息。案件至此圆满化解。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立足商事审判职能,在涉企合同纠纷中坚持“能调尽调、调判结合”,以更有温度、更接地气的柔性司法举措定纷止争,妥善化解市场主体商事矛盾,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