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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温情判决:指定祖父母为未成年孙辈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4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温情办结民生小事,为失依儿童顺利入学、健康成长筑牢司法保障,让冰冷的法律程序饱含人文温度。

  该案当事人小勋自幼命运坎坷,尚在襁褓中时,父母便相继因病、因意外离世。此后,小勋一直跟随祖父母在异国他乡生活,两位老人倾尽心力照料孙辈起居成长。幼儿阶段日常照料尚可维系,但随着小勋抵达入学年龄,一系列现实难题接踵而至。

  因祖父母并非小勋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孩子入学报名、日常事务代签等常规手续均无法正常办理。看着孙辈因手续问题被挡在校门之外,年迈的祖父母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指定二人成为小勋的法定监护人。

  承办法官姜英兰审理该案时,跳出常规办案思维,深度共情当事人困境。在梳理案卷材料过程中,法官深切体察到祖孙三人的艰难处境:年幼的小勋早早失去父母庇护,努力适应陌生的成长环境;本该安享晚年的两位老人,被迫扛起抚养教育孙辈的重任,日夜操劳、悉心度日。

  秉持办案初心,承办法官立足便民利民原则,主动对接当事人及案件代理人,细致讲解指定监护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全程优化办事环节,最大程度减少老人奔波周折。

  为确保判决客观公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全面核查案件细节,逐一核实小勋的亲属关系、父母死亡证明,细致摸排两位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收入与劳动能力。同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通过适配方式倾听小勋的真实想法,确认其自愿继续跟随祖父母生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勋的祖父母是其现存最亲近的直系血亲,多年来全程承担孩子的抚养、照料工作。二人身体状况良好,具备稳定收入与劳动能力,监护意愿真挚且坚定,完全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综合全案事实与核查结果,龙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指定小勋的祖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困扰祖孙二人许久的入学难题迎刃而解。老人通过代理人向法官转达谢意,言语间满是感激。这起看似简单的监护权案件,让办案法官深刻体会到司法工作的重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