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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起纠纷!榆树法院:超越血缘的担当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7:5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许永亮调解一起再婚家庭离婚案,抚养权归走出了暖心的“双向奔赴”,与继女无血缘关系的继父主动承担抚养义务,生母也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同意了抚养方案,在司法守护中为未成年人筑牢了温暖的成长防线。

  据悉,李某与王某系再婚夫妻。李某此前与前夫离异,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小雅。与王某相识组建新家庭后,王某对小雅视如己出,生活上悉心照料,成长中耐心陪伴。多年朝夕相处让二人结下了深厚的父女情谊,邻里都称他们胜似亲生父女。

  婚后数年,因性格差异与生活琐事累积,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核心争议聚焦于继女小雅的抚养权归属。

  调解现场没有剑拔弩张的争夺,只有双向奔赴的责任考量。王某提出,李某工作常年出差,难以给孩子稳定的日常陪伴;自己工作时间规律,多年来始终负责接送孩子、照料起居,小雅也更习惯与自己共同生活。

  李某对此也予以认可,坦言自身工作性质确实无法兼顾照顾孩子,出于保障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性的考虑,同意由王某抚养小雅。

  为确保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承办法官严格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调解协议开展全面审查,核实小雅的真实意愿,全面考察王某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确保协议始终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离婚时可依法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继女小雅由王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

  一直以来,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让司法既有刚性尺度,也有温情底色。该案的圆满化解,既是对超越血缘的责任与担当的正向引领,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基层家事审判的民生温度与法治价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