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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还没离又与他人办婚礼!龙井法院:刑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3:2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张某在与丈夫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举办婚礼,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终因犯重婚罪被依法判刑。

  据悉,2004年10月,张某与丈夫依法登记结婚。然而,在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2024年7月,张某又与他人举办婚礼。虽然二人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举办婚礼后,张某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直至同年9月,张某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与原配偶离婚。离婚后,张某的前夫发现张某在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事实,因此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院中,张某虽然没有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但其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举办婚礼,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张某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对重婚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只是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不算重婚。”“我和原来的配偶感情早就破裂了,只是还没办离婚手续。”“已经准备离婚了,提前和别人以夫妻身份生活应该没关系。”

  法官介绍,以上想法都可能忽视刑事法律风险。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或者双方是否已经分居为判断标准。依法登记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之前,任何一方原则上仍处于有配偶状态。此时,如果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就可能涉嫌重婚罪。

  同时,普通的恋爱关系、偶发性同居,与刑法意义上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能简单画等号。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应结合双方是否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是否举行婚礼、是否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以及周围群众对双方关系的认知等情况综合判断。

  法官提醒,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等合法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原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再开始新的婚姻生活。(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