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姜某需偿还申请执行人姬某货款,判决生效后,姜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姜某的工资卡,原本只需等工资到账后便可划扣偿付案款,没想到姜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他借着统一更换工资银行卡的机会,故意隐瞒新卡信息不告知法院,导致原冻结措施失效,到账的工资也被他私自取出使用。
执行法官在后续查控中很快发现了账户异常,当即传唤姜某到法院配合调查。面对执行法官出示的账户流水证据,姜某的辩解瞬间不攻自破。执行法官当场对他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明确告知其隐瞒财产信息、规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姜某当场认错悔过,随后筹集款项全额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不容挑衅,遭遇强制执行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主动配合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确选择,否则只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王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