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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当亲情遇上遗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6:1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树元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让原本心生隔阂的女婿与岳母重拾亲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徐某与被继承人吴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相互扶持、感情和睦。2026年,吴某因病不幸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名下留有银行存款。料理完后事后,徐某认为自己作为吴某的丈夫,这笔存款理应全部归自己所有;而吴某的母亲靳某则认为,女儿与徐某系二婚,名下的钱款应当留给自己养老。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商失败,最终徐某将靳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遗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以亲情为突破口,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激烈。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沟通,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委屈,充分共情当事人的丧亲之痛,待其情绪平复后再逐步切入正题。

  针对徐某“夫妻财产理应归配偶全部所有”的认知误区,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逐条释法,明确告知吴某名下的存款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同时,法官也向靳某耐心解释,配偶系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徐某的继承权有明确法律依据,并非“外人争产”。

  在厘清法律边界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又打起了“亲情牌”。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逐渐放下芥蒂。靳某体谅了徐某多年的陪伴付出,徐某也理解了老人晚年丧女的不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名下的存款中,部分归被告靳某所有,其余部分归原告徐某所有。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承办法官还借此机会向二人开展了普法宣讲,明确说明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吴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故该案中徐某与靳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一场遗产纠纷最终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该院大岭人民法庭深耕家事审判温情路径,坚持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说通,以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裁判,不满足于“案结”,更致力于“人和”。这起继承纠纷的圆满落幕,正是基层法庭以小案件传递大温情、用微司法守护烟火家常的真实注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