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柳河法院:亲属购房千万别踩这个坑!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2:0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亲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兼顾法理与亲情,成功解开双方心结,切实守护群众的房屋财产权益。

  据悉,张某与葛某、高某是亲属关系。2015年,张某从葛某、高某处购买案涉房屋,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意。交易达成后,张某依约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在房屋实际居住至今。

  交易完成后,考虑到双方是亲属,大家口头约定暂缓过户,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周边配套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案涉房屋的市场价值相比当初的购房款出现上涨。

  葛某、高某心里逐渐产生落差,认为当年的售价过低,加之两家中间又发生过其他家庭琐事,亲属之间慢慢生出嫌隙,隔阂越积越深。张某多次主动联系葛某、高某,反复催告对方配合完成过户。但葛某、高某一方面纠结房屋增值,另一方面夹杂家庭生活中的旧怨,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始终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眼看全款购置、居住十年的房屋,产权始终登记在他人名下,万般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法律关系。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为彻底化解邻里亲属矛盾,避免亲情破裂、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秉持情理相融、调解优先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情绪对立。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开展沟通工作,一方面向葛某、高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当年房屋买卖合意真实有效,收取全额购房款之后,配合过户是法定合同义务,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点明当年自愿定价成交,就应当承担后续市场涨跌的商业风险,不能因为房屋涨价就违背当初的交易约定。

  另一方面,法官也倾听双方多年积攒的家庭琐事矛盾,梳理双方的心结,劝导双方区分家庭恩怨与房屋交易法律关系,不能把生活里的矛盾转嫁到房产交易上。同时从亲情伦理角度耐心劝导,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珍惜过往亲属情谊。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自愿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这场拖延十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实际居住不等于产权所有,房屋属于家庭重大财产,亲属、熟人之间进行房产交易,信任不能代替不动产登记,更不能用人情代替法律。即便双方关系亲密,也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忽视房产增值、家庭关系变化带来的潜在风险,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多年的财产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庄满鑫)